為保護「瑞士製造」標籤含金量 - 瑞士國會出台更嚴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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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2011

Federation of the Swiss Watch Industry (FH)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報道說,瑞士國民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已批准瑞士製造標籤工業產品的成本價值至少有60%必須在瑞士製造這一提議,以真正保護「瑞士製造」的品牌純度。

2011年11月11日,經過兩年多的討論後,委員會批准了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和關於保護瑞士製造標誌項目的議案。包括手錶在內的有關的工業產品,委員會建議,其成本價值至少60%必須在瑞士製造。

這一決定附和FH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的堅定願望,他們提出了瑞士鐘錶使用瑞士製造標籤的最低瑞士價值作為條件,即石英表成本價值至少60%必須在瑞士製造,而機械錶為80%。這些標準將成為1971年頒布的關於鐘錶冠以「瑞士」標誌的法令修正案的核心(瑞士製造法令)。

目前,瑞士製造法令條例並沒有規定有關自瑞士產生的附加值的最低門檻。有了其大多數成員的大力支持,FH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希望能彌補這一缺陷,以防止僅含有極少比例瑞士價值的鐘表也可以宣稱是「瑞士製造」。

目前,一塊手錶要貼上瑞士製造的標籤必須配備瑞士機芯,必須由製造商在瑞士進行組裝並接受檢查。除了這三個條件,FH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就進一步嚴格「瑞士製造」使用標準的新方案進行了新的表決(機械手錶至少80%的製造價值應在瑞士完成,電子手錶至少60%),此外,技術和樣品設計也須在瑞士本土進行。

根據現有法規,機芯中50%的構成部件的價值應在瑞士完成可以認定該機芯是瑞士製造,為此,FH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的議案呼籲將機芯中的瑞士原件價格提高到至少占全部原件價格的60%以上。

欲瀏覽全文請訪問FH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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